近日,经过一整天的耐心调解工作后,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终于在和解笔录上签字同意。
李某与王某早年在进行土地承包时,李某之父利用其担任会计之便,将王某承包的0.3亩土地划在自己名下,并一直使用。后王某与李某之父发生争议,经该村调委会处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之父退还王某承包的田地。
王某夫妇以李某修建侵占了自己的承包土地为由阻挡其建房。李某遂向顺河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王某夫妇排除妨害、赔偿损失。顺河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在其家承包的土地上按规划建房,王某夫妇不得阻拦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拒不执行判决,继续阻拦建房。李某遂向顺河法院申请执行,请求法院责令王某夫妇停止妨害。在执行过程中,院主管执行人员要求干警把工作做细致一点,要把执行工作做到当事人信服,老百姓满意,把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化解掉,防止因此激化矛盾,形成不稳定的因素。
在院领导的带领下,执行干警向王某夫妇耐心阐明法律,讲清利害关系。经过共计十多个小时的劝解,双方的积怨一点点融化,矛盾的心结一步步打开,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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